阅读:8333回复:41

[投诉举报]碧桂园朗州府的物业擅自在架空层安装电瓶车充电桩 [已解决]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1-10-09 10:20扫一扫,手机看帖
碧桂园朗州府的物业即没有通过规划部门审批,又没有经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将整个小区的电瓶车充电桩安装在8栋的架空层,安装之后没有采取任何消防措施,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让我们八栋的业主觉得每天住到一个定时炸弹上面,给物业反映此事他们采取无视的态度,不回应,不解释,希望相关部门可以帮忙进行协调此事。我们希望物业到小区室外另找一个地方设置专用非机动车停车棚已解决此事。我们业主坚决反对把充电桩设置在架空层。
部门 发帖时间 满意度 状态
武陵区区长热线 10-09 10:20:47 处理完成
回复 扫一扫,手机看帖
1楼#
发布于:2021-10-13 10:54
帖内置顶  –    –  2021-10-13 11:3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碧桂园朗州府小区8栋夹空层安装电动车充电桩的问题,大队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充电桩设置处配置有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并且在敞开的空间,符合消防要求。感谢市民朋友对消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武陵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0月13日
2楼#
发布于:2021-10-09 11:07
令人发指,世风日下,坚决反对
3楼#
发布于:2021-10-09 11:16
这个没理由反对
4楼#
发布于:2021-10-09 11:23
架空层不能装,装哪里?就像我们小区当时也是这个问题,很多人发表意见,这里不能装那里不能装。装天上要不要得。首先杜绝大家从楼上飞线下来充电就必须得装电瓶车充电桩,而且不是一点点位置就可以的,也不是只装一个地方就行的。电动车很多,一点点位置根本不够,而且堵得你出都出不来,在者一个小区也有那么大,固定在一个地方装,有些人回家远也不干,还是飞线充电,这个风险更大。所以根据小区电动车数量,在各楼栋下面装充电桩是目前比较好的办法了。你要说安全隐患,走在大马路上都有安全隐患。不要听风就是雨。就像我们小区一样,安装之初大家都是怕这怕那的,这也不行那也不行。我们小区只有9栋,充电的地方都装了3个(包括一个你说的在一个角落装的非机动车充电棚)。
5楼#
发布于:2021-10-09 12:04
我是一个好人:架空层不能装,装哪里?就像我们小区当时也是这个问题,很多人发表意见,这里不能装那里不能装。装天上要不要得。首先杜绝大家从楼上飞线下来充电就必须得装电瓶车充电桩,而且不是一点点位置就可以的,也不是只装一个地方就行的。电动车很多,一点点位置根本...回到原帖
我们小区骑电动车的人应该不多,而且有地方装非机动车充电棚
6楼#
发布于:2021-10-09 14:11
我是一个好人:架空层不能装,装哪里?就像我们小区当时也是这个问题,很多人发表意见,这里不能装那里不能装。装天上要不要得。首先杜绝大家从楼上飞线下来充电就必须得装电瓶车充电桩,而且不是一点点位置就可以的,也不是只装一个地方就行的。电动车很多,一点点位置根本...回到原帖
人家是开小车的人!晓得不!
7楼#
发布于:2021-10-09 16:00
架空层就是用来干这个的,不然也是个杂物间。
8楼#
发布于:2021-10-09 16:05
我是一个好人:架空层不能装,装哪里?就像我们小区当时也是这个问题,很多人发表意见,这里不能装那里不能装。装天上要不要得。首先杜绝大家从楼上飞线下来充电就必须得装电瓶车充电桩,而且不是一点点位置就可以的,也不是只装一个地方就行的。电动车很多,一点点位置根本...回到原帖
他说的应该是4轮的那种把……2轮的还需要充电桩?一个插线板不就完了
9楼#
发布于:2021-10-09 16:36
   现在在物业也不好做。
10楼#
发布于:2021-10-09 17:06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11楼#
发布于:2021-10-09 17:08
常德平安宋鹤:人家是开小车的人!晓得不!回到原帖
开小车怎么了?开小车他也是业主,架空层他也出过钱,他也是共有人,民法典赋予了他权利。
不要道德绑架好吧
12楼#
发布于:2021-10-09 18:22
物业搞么得,我们业主都要找毛病找茬子挑刺。以此为借口不交物业费
13楼#
发布于:2021-10-10 10:50
283915325:我们小区骑电动车的人应该不多,而且有地方装非机动车充电棚回到原帖
那是入驻人少了,慢慢的入驻率提高,会越来越多的。有地方装,并不代表所有人都满意,有的人觉得远,有得人觉得有影响。小区里的事啊,我看了的,天天在群里吵,要想人人都满意,没可能。
14楼#
发布于:2021-10-10 10:52
纯属路过:他说的应该是4轮的那种把……2轮的还需要充电桩?一个插线板不就完了回到原帖
就是2轮的(包括那种三轮电动,4轮老头乐)。插板线是最危险的,人人都从楼上丢个插板下来,那小区才真叫危险。真正路上新能源电动汽车,是需要独立电桩的,一般的带不起。那个另算。
15楼#
发布于:2021-10-10 10:55
秋风一剑:现在在物业也不好做。回到原帖
确实,我不是说站物业这边啊!物业肯定是想赚钱的。小区里要想做到100%满意不可能的,每个人都有私心,一会说影响这个一会影响那个,天天看到在业主群里争来争去,问题还是解决不了!
16楼#
发布于:2021-10-10 10:59
xiaobin4333:开小车怎么了?开小车他也是业主,架空层他也出过钱,他也是共有人,民法典赋予了他权利。
不要道德绑架好吧
回到原帖
民法典是要尊守,也不是道德绑架,凡事都有利弊,固大家才有小家。
17楼#
发布于:2021-10-10 10:59
王启星123:令人发指,世风日下,坚决反对回到原帖
有没有这么狠。
18楼#
发布于:2021-10-11 15:03
我是一个好人:有没有这么狠。回到原帖
哈哈...我是一个好人
19楼#
发布于:2021-10-11 17:06
我是一个好人:民法典是要尊守,也不是道德绑架,凡事都有利弊,固大家才有小家。回到原帖
1、电动车充电的在这个小区里占比多少?凭什么说是大家?
2、第二既然是大家,那就按法律来啊,更容易达到法律法定人数啊
20楼#
发布于:2021-10-13 10:34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相关情况我们将进一步上网告知。
21楼#
发布于:2021-10-13 10:54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碧桂园朗州府小区8栋夹空层安装电动车充电桩的问题,大队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充电桩设置处配置有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并且在敞开的空间,符合消防要求。感谢市民朋友对消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武陵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0月13日
22楼#
发布于:2021-10-13 15:01
武陵区区长热线: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碧桂园朗州府小区8栋夹空层安装电动车充电桩的问题,大队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充电桩设置处配置有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并且在敞开的空间,符合消防要求。感谢市民朋友对消防工作的关注和...
回到原帖
   消防的回复很正经的答复了广大业主。
23楼#
发布于:2021-10-13 17:06
楼主起诉,依据民法典你保证赢。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24楼#
发布于:2021-10-29 10:30
武陵区区长热线: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碧桂园朗州府小区8栋夹空层安装电动车充电桩的问题,大队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充电桩设置处配置有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并且在敞开的空间,符合消防要求。感谢市民朋友对消防工作的关注和...
回到原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文件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架空层和二层的防火分隔是否做了?我去现场看了没有灭火器
25楼#
发布于:2021-10-29 10:31
xiaobin4333:楼主起诉,依据民法典你保证赢。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
回到原帖
谢谢
26楼#
发布于:2021-10-29 14:06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