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朗州府的物业即没有通过规划部门审批,又没有经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将整个小区的电瓶车充电桩安装在8栋的架空层,安装之后没有采取任何消防措施,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让我们八栋的业主觉得每天住到一个定时炸弹上面,给物业反映此事他们采取无视的态度,不回应,不解释,希望相关部门可以帮忙进行协调此事。我们希望物业到小区室外另找一个地方设置专用非机动车停车棚已解决此事。我们业主坚决反对把充电桩设置在架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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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10-13 10:54
帖内置顶 – – 2021-10-13 11:3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碧桂园朗州府小区8栋夹空层安装电动车充电桩的问题,大队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充电桩设置处配置有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并且在敞开的空间,符合消防要求。感谢市民朋友对消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武陵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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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1-10-09 11:23
架空层不能装,装哪里?就像我们小区当时也是这个问题,很多人发表意见,这里不能装那里不能装。装天上要不要得。首先杜绝大家从楼上飞线下来充电就必须得装电瓶车充电桩,而且不是一点点位置就可以的,也不是只装一个地方就行的。电动车很多,一点点位置根本不够,而且堵得你出都出不来,在者一个小区也有那么大,固定在一个地方装,有些人回家远也不干,还是飞线充电,这个风险更大。所以根据小区电动车数量,在各楼栋下面装充电桩是目前比较好的办法了。你要说安全隐患,走在大马路上都有安全隐患。不要听风就是雨。就像我们小区一样,安装之初大家都是怕这怕那的,这也不行那也不行。我们小区只有9栋,充电的地方都装了3个(包括一个你说的在一个角落装的非机动车充电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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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1-10-09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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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1-10-09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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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1-10-09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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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21-10-09 17:06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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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21-10-09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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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21-10-10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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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21-10-10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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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21-10-10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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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21-10-10 10:59
xiaobin4333:开小车怎么了?开小车他也是业主,架空层他也出过钱,他也是共有人,民法典赋予了他权利。民法典是要尊守,也不是道德绑架,凡事都有利弊,固大家才有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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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21-10-11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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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21-10-13 10:54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碧桂园朗州府小区8栋夹空层安装电动车充电桩的问题,大队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充电桩设置处配置有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并且在敞开的空间,符合消防要求。感谢市民朋友对消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武陵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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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21-10-13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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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布于:2021-10-13 17:06
楼主起诉,依据民法典你保证赢。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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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布于:2021-10-29 10:30
武陵区区长热线:尊敬的网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文件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架空层和二层的防火分隔是否做了?我去现场看了没有灭火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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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布于:2021-10-29 10:31
xiaobin4333:楼主起诉,依据民法典你保证赢。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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